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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诚铸和谐,信行天下。《诚信微课堂》与你共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信文化,普及信用知识,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信用环境,建设诚信贵州。
课堂实录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欢迎收听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的《诚信微课堂》 ,我是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宣讲员王晓璐。
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信用修复的主要内容。
一、《办法》规定的信用修复对象和方式是什么?
信用修复的对象包括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
针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应当予以移出。针对被标记为个体工商户异常记载状态的,应当予以恢复。针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予以提前停止公示。
二、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的条件是什么?
《办法》第五条规定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信用修复条件:(一)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的;(二)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三)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的;(四)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
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依据《办法》规定申请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
三、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条件是什么?
(一)一般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对于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方可申请信用修复。(二)当事人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后方可申请信用修复。(三)申请信用修复前“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四、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五、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二)守信承诺书;(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信用修复的申请和办理方式有哪些?
当事人可以到市场监管部门,或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纸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告知当事人。
七、信用修复管理中如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规定受理程序。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二)明确工作期限。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信用修复程序,不得无故拖延。(三)当事人不服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监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
八、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开展协同修复?
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其他部门。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相关部门提供的信用修复信息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配合在公示系统中停止公示、标注失信信息,避免“重复修复”“多头修复”。
以上就是今天《诚信微课堂》的全部内容,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感谢大家的收听,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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