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示范企业信息将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列入守信激励信息(红名单),享受30多个部门的80项激励政策。
二、示范企业信息将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上免费宣传展示2年。
三、示范企业要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诚实守信,文明经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推进本单位诚信建设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
四、示范企业要按照《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试行)》规定,按时参加信用相关活动和报送有关信息,如诚信工作业绩、单位名称及法人变更等重大事项。
五、示范企业的宣传广告和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广告法》、《商标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联合激励政策(试行)》规定,在税收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金融服务、政府专项资金及贴息安排等方面对示范企业实行联合激励。
七、示范企业名称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程序直接通过省诚信建设促进会重新申报。有效期届满后未重新申报的企业,取消示范企业名称。
八、为进一步加强对示范企业的监督管理,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对其全程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一旦发现有违背《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试行)》规定的企业,将被取消示范企业名称,并按相关规定和办法给予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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